许昌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口腔消费引纠纷,刘某某当日先行支付14776元
许昌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口腔消费引纠纷。2026年3月1日,消费者刘某某到黔西南州牙管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面诊,选定时代天使经典款隐形牙套矫正服务,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并约定总费用17776元。经协商,刘某某当日先行支付14776元,剩余3000元约定分期支付(每期1000元)。该门诊部告知刘某某,需约一周时间完成矫正方案设计并上传至品牌方。2026年3月5日,矫正方案尚未出具、矫正服务也未实际开展的情况下,刘某某以个人原因为由申请终止矫正服务,要求退还已支付费用。门诊部以 “数据上传至时代天使品牌方即产生设计费用,无论方案是否出具” 为由,要求刘某某承担 5000 元设计费,双方协商无果。刘某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遂通过 “全国消协智慧 315” 平台向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投诉,请求依法调解。
调解过程及结果
黔西南州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,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。调解人员重点围绕三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沟通:一是核实服务进度。经调查确认,事发时门诊部仅完成面诊环节,尚未向品牌方提交矫正数据,方案设计处于待启动状态。二是明确责任边界。向双方普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强调经营者收取费用需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符,未履行服务义务不得随意扣费;同时告知消费者,若前期已产生合理成本,应承担相应合理费用。三是引导理性协商。调解人员结合口腔矫正行业惯例,向门诊部说明“未出具方案、未开展实质服务”情况下收取高额设计费缺乏依据,引导其合理界定费用范围;同时劝导消费者,理解门诊部可能产生的前期沟通、资料建档等合理成本,协商承担部分费用。
经消协组织多轮协调、释法说理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:一是消费者刘某某自愿承担2018元矫正方案设计费用(涵盖前期沟通、资料建档等合理成本);二是黔西南州牙管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刘某某已支付的12758 元(14776 元 - 2018元);三是双方终止口腔矫正服务协议,互不追究其他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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